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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看看安小检解锁了哪些新技能?

安小检 2021-04-26


2月28日上午,检察官黄清苹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带上“3+1”,到市看守所门前与前来见证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碰面。


“特殊时期辛苦你跑一趟了。”黄清苹一边说着一边把一小包防护用品递给对方。


原来,“3+1”指的是“口罩、手套、鞋套”加上“健康证明”。


疫情发生以来,为了避免直接接触,同时保证办案效率不减,福安市检察院对必须直接讯问的,严格做好防护措施,配合监管部门把好入口关,共邀请律师参与见证认罪认罚14件16人,并通过委托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50余份


同一时间,福安市法院第一法庭正在进行当天第二起刑事案件的庭审,检察官蔡婕还是像往常一样宣读起诉书,而不同的是,被告人是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疫情发生以来,福安市检察院联合福安市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4起刑事案件。

在保证自身及诉讼参与人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刑事诉讼稳步推进,福安市检察院正在为营造安定稳定的复工复产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特殊时期下的“暗语”

“刑检战疫”是检察官陈婷婷微信里唯一一个没有被设置消息免打扰的微信群。该微信群是福安市检察院为了第一时间介入涉疫情案件,同时也为了减少接触,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建立的联络小组。随着福安市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微信群近期显得尤为热闹。

为了方便侦查人员记忆,陈婷婷总是不厌其烦的在群里简要发送一些取证要点提示。“口罩报案+1”,这是为了保证介入及时性及案情保密性所出现的特有通报“暗号”,接报后陈婷婷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办案人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建议。


疫情发生以来,福安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共提前介入涉防护用具案件10件,现场介入2件,提出侦查建议16条,着力保障复工复产物资安全。


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近日,检察官陈丽容在审查林某涉嫌醉酒驾驶案时,发现林某是福安市某电机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通过询问该企业经营者及部分员工,了解到如果对林某提起公诉可能会影响其所在企业复产


检察官考虑到林某犯罪事实较轻、危害不大,且认罪认罚,结合《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涉企案件少捕慎诉的规定,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远程方式进行宣告。

“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诉决定让我放下思想负担,现在可以全身心投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工作。”被不起诉人林某说。


为了帮助企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在办案的同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雄贵牵头专项工作小组,前往福安市溪柄镇3家复工企业,督促防控疫情、指导复工复产,帮助协调口罩供应不足等实际问题,确保员工平安返岗。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将认真执行中政委及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安全顺利复工复产。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雄贵说道。




文案:第一检察部 陈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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